关于香港柏宁顿(中国)教育基金会首届“孺子牛金球奖”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
关于香港柏宁顿(中国)教育基金会首届“孺子牛金球奖”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
文号:国税函发〔1995〕501号
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发文日期:1995-09-08
废止失效日期:2011-01-04
状态:全文废止失效
注释:废止。参见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、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。
国家教育委员会:
你委<关于建议对香港柏宁顿(中国)教育基金会首届"孺子牛金球奖"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>(教外港[1995]399号)收悉.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香港柏宁顿(中国)教育基金会"孺子牛金球奖"是为了奖励内地长期从事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,兢兢业业,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.对此项奖励的评选,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严格的评选办法.为了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,根据<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>第四条的规定,对个人获得香港柏宁顿(中国)教育基金会首届"孺子牛金球奖"的奖金,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,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.